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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规定之校内规章

教师工作表现考核条例及评价标准

一、考核条例
1、 教师要按时上课,预备铃响时,教师应及时站到教室门口等候上课,上课铃响准时上课。上课不迟到、不提前下课、不拖堂,课程中间不能擅离课堂,不能缺课。
2、 教师教学工作要做到有计划。开学一周要制订好教学计划,填写好教学进度表,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,再交系部。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,交系部、教研室主任各一份,教师自存一份。教研室主任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,如有问题,及时向系部反映,以便作出相应调整。
3、 教师应该认真备课并写好教案才能上课,一般要求提前备好一周的课,坚决杜绝不备课就上课的现象。
4、 教师每学期要布置适量的作业(含假期作业),并作合理的批改。
5、 教师要认真填写课堂日志,做好当日上课的考勤记录。
6、 教师要按时参加教研组的业务学习及各种教学教改活动。
7、 教师要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,如学校规定的每学期听课节数、平时测验及期中期末考试拟题、监考、质量分析等任务。
8、 注重课堂上的教师形象。教师着装应得体,不穿拖鞋,女教师不化浓妆,染手指甲,不穿无袖上衣、短裤或超短裙上课。体育教师上课要着运动衣裤及运动鞋。
9、 教师上课时不能有影响教学的行为。如携带的手机、呼机发出的响声或接听电话等。
10、教师不能在教室、走廊或在学生面前抽烟。
11、热爱学生,教书育人。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有违纪行为,任课教师要及时指出并进行教育。禁止对学生讽刺、挖苦、变相体罚等。
12、教师未经系部同意不得私自调课,不私自请其它老师代课或随意变为自习课。
13、教师因病或公(私)事请假,需报系部备案,并经系部提前调好课。
14、上课时间,无课教师不得在楼道、教室附近(含办公室)大声说笑,以免影响课堂教学。
15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要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,每二周活动一次,并做好活动的详细记录,学期结束时,要写好教研室工作总结并上交系部。
二、评价标准
教师工作表现奖共分为“表现好”、“表现一般”、“表现差”、及“表现不及格”四档,具体评价标准如下:
表现好: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,无任何违纪现象。
表现一般: 一般能完成教学任务,有某项违纪现象2-3次,或二项违纪现象各1次。
表现差:完成教学任务质量较差,有某项违纪现象4-5次,或三项违纪现象各1次。
表现不及格:明显不完成教学任务或完成教学任务质量差,有旷课一节(含1节)以上的行为,或有某项违纪现象6次(含6次)以上,或四项(含四项)以上的违纪现象。工作中有较大的失误。学生意见较大,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               教辅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及工作表现评价标准
一、考核条例
1、按时上、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工。
2、上班时间坚守岗位,不能擅离职守。
3、爱岗敬业,乐于接受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,并按时按质完成。
4、树立为教学服务,为师生服务的思想,热情提供服务,不故意刁难人,不给脸色别人看。
5、工作讲究效率,不因个人原因而影响教学、教育工作。
6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,所负责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干净、整洁,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,帐目清楚,出入要关锁门窗。
7、教辅人员若因公(私)事请假,除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外,不需报教务科(由系部管理的教辅人员报所在系部)备案。
8、上课时间教辅人员不要在教室走廊附近大声说笑,以免影响课堂教学。
二、评价标准
教辅人员工作表现分为“工作表现好”、“工作表现一般”、“工作表现差”、和“工作表现不及格”四个档次,具体标准如下:
(1) 表现好:服从分配,乐于接受任务,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任务,无违纪现象,师生无投诉;
(2) 表现一般:有某项违纪现象2-3次,或两项各1次;
(3) 表现差:有某项违纪现象4-5次,或三项各1次;
(4) 表现不及格:有旷工现象,或因个人原因影响教学工作,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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